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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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地理与旅游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决定


关于成立地理与旅游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决定


为贯彻学校实施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的决议,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使质量监控常态化,突出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根据学校文件(粤财大教[2017]82号)要求,特出台本管理办法,并成立第一届地理与旅游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

一、学院督导组工作基本原则

(一) 学院教学督导组是我院专门承担教风建设与教学督导工作的常设组织机构,教学督导组通过有计划、独立地开展有关工作,保证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日常化、规范化。

(二) 教学督导组受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的领导,直接对分管副院长,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三) 教学督导组组织机构挂靠教学办公室,其中组长1人、督导员5人,设学生秘书1人,教学秘书协助办公。

(四) 督导员从教学效果良好、学术水平较高、认真负责、敢管善管的学校在职及退休教师中选聘,任期两年,可连续聘任。可根据具体工作任务需要临时聘任临时督导员。

(五) 教学督导的专项经费列入学院教辅经费预算,以保证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 教学督导组对教师教学及教学管理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是否属于教学事故性质的鉴定,并将鉴定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七) 全院各系、各科室应积极支持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工作,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教师、职工和学生要尊重他们的劳动。对教学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高度重视,并及时做出整改答复。

(八) 督导组对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做出的督导结论,作为有关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学院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一) 根据学院教风建设和教学质量监控需要,策划、组织全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 以听课为主要形式,采取随机听课和有针对性听课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了解教学情况。督导员每人每月平均听课不得少于2学时,听课后认真填写听课登记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准确评估,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每月汇集一次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并将有关情况反映到教学系。同时,帮助教师改进课堂教学工作,根据听课情况与教师一起分析课堂教学的优势和不足,促进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三) 采用访问、座谈等方式收集师生对教育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学系反映。

(四) 参与常规教学检查工作,重点抽查学生作业、考试试卷、毕业论文(设计)以及教师的教学大纲、教案等有关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切实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五) 参与有关学风建设和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临时性和专项检查、评估等任务。

(六) 检查教学秩序、考试纪律和学习环境。对全院各系落实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七) 每月召开一次教学督导组成员全体会议,总结、分析各方面的教学情况和信息,口头或书面向学院领导汇报和反映。每学期向学院提交一份督导报告和整改建议。

(八) 教学督导组要做好原始记录,综合分析,准确评估,并保管好材料及相关档案。

(九)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任务。

三、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督导组成员可不经任课教师同意随机或有针对性地进行听课评教活动。

(二) 督导组成员可到学院任何部门进行教学调查研究,有权了解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任课安排及相关事项,任何部分和个人不得拒绝或借故拖延;

(三) 督导组成员可对任何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教师和学生进行查问登记、批评教育。

(四) 督导组成员需接受并完成督导组安排的各项督导活动。

(五) 督导组成员需完成督导组或学院安排的临时教学督导工作。

(七) 督导组成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不能影响当堂课堂教学,做到热心公正,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四、督导组报酬安排

由于学院经费有限,督导员补贴每人每学期以1000元计算,从学院的教学科研辅助经费中支付。

五、第一届地理与旅游学院督导组构成人员

组长:唐晓春

督导员:李星、胡林、张玲、杨青生、袁亚忠

六、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1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