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监考须知
1、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场的组织、监考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执行考场规则。
2、监考教师必须提前在考场所在大楼的一楼大厅领取“考场座位表”并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如因监考教师迟到而影响学生考试,责任由监考教师负责。到达考场后监考教师应及时组织学生按座位号就座。清点试题纸和答题纸,如有短缺,请及时与巡查的考务组工作人员或考务人员联系,教学楼三楼教师休息室、实验楼四楼教师休息室,综合楼二楼教师休息室分别有考务人员值班。
3、清理考场,除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品(有允许携带计算器的考试课程在试卷袋上有标注)外,学生所带其它物品全部放讲台上。考生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学生证或身份证)。
4、考试前5分钟,监考教师必须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如果监考教师未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学生被发现作弊监考教师需担负一定责任),宣读完毕发放答题纸和草稿纸,注意,答题纸和草稿纸一人一份,草稿纸一份不够的,监考教师可收回学生用完的草稿纸再换发。考试铃响准时发试题纸。
5、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找不到姓名,监考教师先检查考生有没有走错考场,确认没有后在考场座位表空栏处加上学生姓名,编上座位号,并做好记录。
6、考试正式开始后,监考教师要逐一核对考生的证件,严防*等作弊行为,并核对考生是否按“考生座位表”上的座位号就座。(英语考试在听力后进行)
7、监考教师将考场的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及缺考的姓名、学号填写在试卷袋背面的表格内。
8、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9、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时,应及时提出口头警告,警告无效可以调动该生座位;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终止该生的考试,收齐证据并报告巡考人员或考务组成员,以便及时处理和记录。
10、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吸烟、不使用手机、不阅读书报或谈话,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违者要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监考教师如有特殊情况可在考场门口向考务组工作人员请求帮助。
11、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注意剩余时间。考试结束铃声一响,马上要求学生停笔,由坐在最后一排的考生负责往前收卷,其他学生坐在座位上,待试卷和答题纸收齐点清后方可离场。避免交卷时“一窝蜂”的现象,保持考场的良好秩序。
12、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认真清点答题纸份数,把答题纸装入试卷袋;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然后把答题纸和试卷交给主考教师并签字确认,并将《考场情况记载表》交院系办公室。
注:具体监考工作请参考“期末考试监考工作流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