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商教〔2007〕73号
广东财经大学试卷保密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试卷的安全和考试的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试卷保密室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安装防盗门、窗和监控系统,配备双锁或密码铁柜。试卷保密室的设置要考虑值班人员的就餐、用水、卫生等的便利。
第二条 试卷保密室实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要求分工具体、职责明确。
第三条 保密室日常管理由保卫处负责,教务处作为业务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第四条 保密期间,应选配保密负责人一名,保密人员若干名。保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当年无亲属参加本次考试;
3.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4.身体健康。
第五条 保密人员的职责:
1.试卷、答卷的保密;
2.试卷、答卷的保管;
3.试卷、答卷的发放与接收。
第六条 一旦发现漏印、破损或其他影响正常考试或评卷的试卷、答卷,保密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后进行处理;对接触外漏试题内容的人员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第七条 保密人员上岗前应认真学习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熟悉试卷、答卷的收发手续。
第八条 保密期间,保卫人员必须昼夜值班,每班三人以上,任何情况下值班场所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必须严守下述纪律:
1.认真填写《广东财经大学试卷保密室值班记录》;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有关人员进入须办理进出手续;
3.严禁在保密室内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通讯工具;
4.制止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拒绝代领试卷。
第九条 保密室和密码锁铁柜的钥匙、密码锁铁柜的密码务必由两人分别掌管,两人共同在场才能开启,不得转交他人或互相代管。
第十条 保密人员在接收、发放试卷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保密期间发生试卷、答卷泄密、失盗、严重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主管上级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第十二条 因不执行本规定而发生试卷、答卷泄密、失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时,将追究有关保密人员的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