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发布者:赵丽婷发布时间:2020-12-21浏览次数:655



广东财经大学文


                              粤财大〔201692


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核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于20161026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普教本科生,除下列情形外,也适用于我校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在校普教本科生:

(一)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生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以选择补考或直接选择重修(课程实验学时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80%的,只能选择重修)。课程补考不及格者,须选择重修。凡取消考试资格者、课程考试中旷考或违纪违规者,取消该门课程的重修资格,只能参加一次补考。

(二)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生同一门课程最多只能重修一次。

(三)2015级及以前的在校生补考只计卷面成绩,补考成绩≥60分者,绩点计为1

特此通知。



广东财经大学

20161123




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核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普教本科课程考核工作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营造优良学风、考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广东财经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全面系统掌握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是测量学生知识与能力、评定学生学习成绩、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均须按本规定进行考核。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者可获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又分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在下达教学任务时确定。

第五条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原则上集中考试。

第六条各专业每学期一般安排不多于3门专业必修课集中考试,具体课程由教务处和开课单位根据课程性质、教学要求、教学方式、学生人数、授课教师数量、排考情况等因素确定,但纳入集中考试范围的专业必修课应保持稳定性、连贯性,不得随意更改。

第七条集中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采取闭卷笔试方式,并按照《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教考分离实施办法》(附件1)逐步实现教考分离。

第八条分散考试由开课单位组织完成,原则上在每学期最后一次授课时间随堂进行。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选用笔试、口试、答辩、操作演示、课程论文、案例分析、大型作业等科学合理、灵活多样的形式,全面考核学生的知识与能力。


        第三章 命题

第八条考试要着重考查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时要合理控制记背性题目比重,提高开放式、探究式、综合应用性题目比重,鼓励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

第九条系(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考试命题工作,安排命题教师。系(教研室)主任、本单位分管教学工作领导负责试题审核工作。命题人和审核人均应对命题质量负责。

第十条  每门课程必须同时命制难易程度相当但不雷同的AB两套试题,用于正考和补(缓)考。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面广,题量适当,并有合理的难度和区分度,平均分控制适中,基本题约占60%,稍提高题(稍难题)约占20%,进一步提高题(偏难题)约占20%,避免出现偏题、怪题。

第十一条  由两名及以上教师共同授课的同一门集中考试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评卷。


        第四章  试卷印制、管理

第十二条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负责把本单位试题(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命题双向细目表等)收齐,经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签字后密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抽取试题送印。各岗位工作人员交接试题时必须做好登记手续,严禁由学生等非工作人员送印或领取试题、答题纸。教学单位未按时送交试题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试题必须按“广东财经大学试题纸”样式打印,且字迹清晰,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授课班级等填写准确,页码标示清楚无误。不符合格式要求的试卷退回重新编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命题、审题教师和考试前接触试卷的所有工作人员均要严守保密纪律,对试卷负有保密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考试内容。违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如发生试题泄露或变相泄露情况,必须采取更换试题等补救措施,确保考试公平性。

第十五条 试卷评阅完毕后,按照《广东财经大学试卷管理实施办法》(附件2)要求将试卷归档保管。必修课程期末考试试卷由开课单位按要求收齐后统一送教务处存放,其余课程试卷由开课单位归档存放。所有试卷均至少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一年。


第五章  考试资格、缓考、补考和重修    

第十六条  获得修读资格、出勤和完成作业情况达到规定要求的学生,均可参加课程考试。缺课超过总学时1/3(含1/3)或缺交作业超过1/3(含1/3)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获准免听的课程除外。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周完成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向所在单位提交《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取消考试资格通知单》(附件3),《通知单》须在考前送达学生本人。

第十八条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可申请缓考。补考和已获准缓考的课程原则上不得再申请缓考。学生须在考前提交《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缓考申请表》(附件4),经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准予缓考。如因突发情况无法提前申请,必须在考后2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缓考学生在次学期补考时间参加考试。缓考不及格的,不再安排补考。

第十九条初次修读的课程考试不合格,必修课程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可在次学期或以后学期重修;但按规定只能重修的必修课程,学生只能重修。

选修课程考试不合格的可参加补考,也可选择重修该门课程或另选其他选修课程。

重修课程考试不合格的不再安排补考,可再次重修。

补(缓)考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卷面成绩构成。补考、重修课程按实际成绩折算绩点,但在相应成绩记载栏中作补考、重修标识。

第二十条被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学生当次考试成绩记为0分,取消补考资格,只能重修。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全校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制定有关规定统筹组织和协调;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教务处指导和协助下负责本单位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应在考试前做好教师和学生动员工作,培训监考人员,加强学生考风考纪和考试诚信宣传教育,督促学生认真复习,营造优良的考风学风,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  集中考试时间和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个别课程需要增加或减少考试时间的,应报开课单位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批准和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集中考试由教务管理系统随机编排座位号,考生必须对号入座。

第二十五条集中考试课程由任课教师担任主考,主考负责领取、交接试卷,解释、处理试卷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集中考试监考教师由各教学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安排。考生人数40人及以下的考场配备1名监考教师,多于40人的考场监考教师不少于2名。

第二十七条 监考教师必须按照《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试监考工作流程表》(附件56)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考场纪律负主要责任,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姑息放纵、隐瞒不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广东财经大学考场纪律》(附件7),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期末集中考试实行校院两级巡视制度。校级巡考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佛山校区和其他机关、教辅单位人员组成,负责考场情况巡查和评估,重点检查监督监考员履职情况,并协助监考员处理考场突发情况和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及时反馈考生、监考教师对考试组织管理、考场纪律等方面的意见。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的巡考组,检查本单位的考场秩序、监考教师执考情况和考生应考情况,及时处理巡视过程发现的问题。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条  期末集中考试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二者权重按40%60%50%50%设置;其他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权重,由课程归属单位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  平时考核可由考勤、课堂表现、课程作业、课程测试等环节构成,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期告知学生考试方式以及各考核环节占总评成绩比重。

第三十二条  评卷教师要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公正评阅试卷,防止评分标准过严或过宽,考试成绩要真实反映学生对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试卷评阅及记分按照《广东财经大学试卷管理实施办法》(附件2)执行。

第三十三条  任课教师在考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输入等工作(缓考考生也要输入平时成绩),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经本人和系(教研室)主任签名后交教学秘书,一份由开课单位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随试卷归档。

第三十四条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次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有假期作业的课程在开学后三周内,补(缓)考课程在开学后九周内)向开课单位提交《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8)。经开课单位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批准后,由教研室主任指派至少2名教师复核试卷(评卷教师不参与复核)。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评卷、统分、成绩录入等环节确有失误需要更正成绩的,须由任课教师本人提交《广东财经大学课程成绩更正审批表》(附件9)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予以更正。


第八章  考试质量分析与检查

第三十六条  期末考试结束后,开课单位要组织任课教师对每门课程的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内容包括命题内容、覆盖面、难易程度、阅卷程序、评分标准、考试结果等。开课单位要根据分析结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课程考试工作。

第三十七条  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的命题、阅卷、试卷归档等课程考试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促进课程考试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普教本科生。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广东商学院考试与试卷管理暂行规定》(粤商院〔200565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法治处会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教考分离实施办法

2.广东财经大学试卷管理实施办法

3.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取消考试资格通知单

4.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缓考申请表

5.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

6.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试监考工作流程表

7.广东财经大学考场纪律

8.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9.广东财经大学课程成绩更正审批表










附件1

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教考分离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考试方式改革,增强考试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平性,加强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中考试的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原则上均须实行教考分离。教考分离课程考试原则上应采取闭卷笔试方式。

第三条  课程代码、名称相同的教考分离课程须编制统一的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并以考试大纲为命题依据。

第四条  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的教考分离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业必修课的教考分离工作由开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教务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第五条  开课单位要针对每门教考分离课程成立命题组,并选定命题组组长。命题组负责命题、组卷、审卷、试题库和试卷库建设维护等工作。命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承担过课程授课任务或熟悉课程内容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高度责任心的教师组成。

第六条  学校组织开课单位建设教考分离课程的试题库,试题库建设和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由命题组组长担任负责人。试题库建设和使用周期为4年,学校对试题库建设给予适当经费资助。试题库题目只能用于课程考试,不得擅自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  试题命题要依据考试大纲要求,知识点覆盖面广,重点突出,难度适中,着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

第八条  命题题型可包括(但不限于)填空、选择(单选、多选、不定项选择)、判断、辨析、改错、简答、案例(材料)分析、计算、证明、论述、综合应用(分析)、写作、翻译等。每套试卷总分为100分,具体题型由命题组自行确定,但题型不得少于三种,主观题和客观题搭配要科学合理。

第九条  命题组在每次命题前应研究确定命题指导思想、考试重点、题型类型等。试题库新建时每种题型数量应达到实际考试题目数量8倍左右,已经使用的题目不得再用于以后考试。命题组要在每学期组卷前按照已使用题目对应的知识点和题型更新试题库,确保每学期考试有充足题量可供使用。命题时要列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如要求按步骤评分的要列出每个步骤的评分标准。

第十条  每次考试前命题组从试题库内抽取试题组合试卷,组卷要切合教学大纲和考试思想要求,每次组卷应形成题型相同、题量和难度相当的2套试题。组卷人要对试题进行审核,避免同一知识点在同一试题不同类型题目中重复出现或互为提示和答案,并确保每套试题题目不存在重复。教务处随机抽取其中1套用于期末考试,另1套用于缓考、补考。

第十一条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调整时,命题组要及时调整试题库试题。

第十二条教考分离课程实行集中流水阅卷,阅卷工作由开课单位组织。

第十三条组卷人可向命题组和课程团队反馈命题思想、题型分值等内容。全体命题教师均要严格遵守考试保密纪律,签订保密责任状,不得以复习题、练习题等各种形式泄露试题内容,违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2

广东财经大学试卷管理实施办法


为规范试卷管理,统一试卷的评阅和归档要求,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试卷评阅及记分方法
  (一)评卷工具: 统一采用红色笔评阅试卷。
  (二)标分方法:每道题的标分必须采用统一的方式,得分标正分,失分标负分,但两者只选其一。正分标在答题左边,负分标在答题右边。每大题得分既要记在答题纸首页对应题号的得分栏内,还须在答题纸内相应大题上标注。
  (三)统分:每题得分小数点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待统计出总分后,再作四舍五入。
  (四)签名:评阅人应在自己所评的试卷上签名(第一份签全名,其余只签姓)。非流水作业评阅的试卷,评阅人须在答题纸首页登记总分的阅卷人处签字;流水作业评阅的试卷,评阅人在自己评阅的答题纸首页对应题号的阅卷人处签名;如果一道大题又分若干人评阅,则评阅人在自己评阅的小题标分旁签名,该大题由负责统分的老师签名。
  (五)考生成绩必须书写工整、准确、清楚。卷面上的成绩原则上不允许涂改,如确需更正,更正人必须在更正处签字。

(六)具体记分形式可参阅《广东财经大学评阅模板》(附件1)。
(七)试卷评阅结束后,系(教研室)主任要组织人员按《广东财经大学试卷检查记录表》(附件2)的要求对每份试卷进行核查。如发现评阅或统分有误,应及时更正。经办人和教研室主任应同时在更正处签字。
第二条  试卷归档要求
  (一)所有课程的试卷都必须归档,归档时,期末考试的课程以课程班为单位,补考课程以课程代码为单位。  
(二)所有课程的试卷归档材料必须包括:试卷样题、答题纸(口试除外)、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课程考试统计分析表。
(三)期末考试必修课试卷由开课单位按要求收齐整理后统一送教务处存放;其余课程(含辅修专业)的试卷由开课单位负责归档存放。
(四)各种考试方式的试卷归档要求
    1.
笔试试卷:
1)试卷样题:一套A4大小的试卷样题《广东财经大学试题纸》(附件3)。
2)成绩单:一份成绩单。
3)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附件4)。
4)课程考试统计分析表(附件5)。
5)答题纸。归档时,按学号顺序排列,使答题纸与成绩单的排序保持一致。
    2.
机试试卷:
1)试卷样题:一套A4大小的试卷样题。
2)成绩单:一份成绩单。
3)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4)课程考试统计分析表。
5)以电子文档保存的学生答卷,用光盘刻录,光盘装入学校统一印制的“学生考卷电子文档专用袋”。
3.笔试和机试相结合的试卷:
1)笔试部分按笔试试卷的要求归档。
2)机试部分按机试试卷的要求归档。
4.口试试卷:

1)试卷样题:口试内容。
2)成绩单:一份成绩单。
3)评分标准。
4)课程考试统计分析表。
5.论文试卷:
1)试卷样题:论文题目。
2)成绩单:一份原始成绩单复印件。
3)评分标准。
4)课程考试统计分析表。
5)学生论文原稿。
(注:采用论文作为考试的课程,原则上每人必须独立撰写一篇,如确需合作完成的,必须每人交一篇,同时注明每人所承担的内容。)
第三条  试卷归档装订规范
   (一)内页装订规范
  第1份:试卷样题(或口试内容、论文题目等)。
  第2份:原始成绩单复印件。
  第3份: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4份:课程考试统计分析表。
  第5份开始是答题纸(论文或电子文档等)。
  (二)试卷归档材料整理完毕,经检查、核实无误后附上学校统一印制的学生试卷归档封面,再装订成册。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评阅模板

2.广东财经大学试卷检查记录表

3.广东财经大学试题纸

4.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5.课程考试统计分析表

6.广东财经大学命题双向细目表(命题教师用)

7.广东财经大学试题审批登记表(教学单位用)


附件1

广东财经大学试卷评阅模板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

题号

1

2

3

4

5

答案

A

B

A

C

C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

题号

1

2

3

4

5

答案

三、填空题(每一空格3分)

1.(答案) 2.(答案) 3.(答案

四、名词解释或计算题、判断改错题、简答、论述题等(每小题5分)

1.全对(

2.部分对(打半勾)

3.全错()  

或者:1.全对(

2.部分对(打半勾) -2

3.全错()  -5






附件2

广东财经大学试卷检查记录表(教学单位用)


开课单位:学年度第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任课教师


考试班级


考试形式

集中/分散

评卷方式

流水或交叉作业、单独



1

分数的评定

客观、公正、准确

不客观、送人情分

2

分数的合成

不准确

3

成绩的登录

无错误

有错误

4

学生的反映










教研室主任签字:学院领导签字


附件3

广(宋体小三号加粗、居中)


________学年第_______学期考试时间共分钟(宋体小四号加粗居中)


课程名称_________A卷或B卷)课程代码__________ 授课班级__________(宋体小四号加粗、居中)

--------------------------------------------------------------------------------------------------------------



正文字体字号:宋体五号字

纸张设置:A4

上下边距:2厘米

左右边距:2厘米

页码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居中



























附件4

广东财经大学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______________  


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负责人

-----------------------------------------------------------------------------------------------------------




























教师签名:





附件5

广东财经大学课程考试统计分析表(任课教师用)

___________学年第______学期

课程名称


考试班级


主讲教师


开课单位


课程类别


考试类别


考试方式


评卷方式


考试成绩统计

分数

分布

90-100

80-89

70-79

60-69

50-59

40-49

39

总人数

平均分

及格率

人数











百分比











试题分析

考试内容的覆盖面、难易程度与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相符程度


考试结果分析

学生对本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应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实际掌握情况


根据考试结果分析,本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


注:“课程类别”指“必修”或“选修”;“考试类别”指“集中”或“分散”;“考试方式”指“闭卷笔试”、“开卷考试”、“口试”、“实验操作”、“论文”、“课程设计”等。


主讲教师签字:教研室主任签字:

附件6

广东财经大学命题双向细目表(命题教师用)

学年度第学期


开课单位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命题老师


考试班级


型    能

量   力

知识

认识


理解


应用

分析

综合

合计(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说明:命题老师必须将测试内容的类别,不同内容在试卷中所占的份量,各种内容采用的题型,各类试题所占的比重,考核的能力层次及分数比例填到表上。








附件7

广东财经大学试题审批登记表(教学单位用)

教学单位名称:学年第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所在教研室


考试形式

A.闭卷B.开卷C.其他

考试班级


试卷

命题

质量

审查


1

试卷题量

A. 偏多

B. 适量

C. 偏少

2

试卷难易程度

A.

B. 中等

C. 简单

3

试题准确性

A.准确

B.有错

4

知识点覆盖情况

A.全面

B.不全面

5

卷面题型设计

A. 合适

B.不合适

6

卷面题型分值分布

A.合理

B.不合理

7

考试内容分值分布

A.合适

B.不合适

8

A.B卷水平与分值

A.一致

B.不一致

9

A.B卷重复情况

A.无

B.有



教研室审核意见:



签字:

院系审核意见:



签字:

说明:


1.本表由审核人员认真填写,在检查试卷后请在相应栏内打“”。

2.试卷经审查,1-2项达B3-9项全部达到A级标准后方可签署审核意见签字上报。

3.试题正确性一栏,若发现错误,请在试卷上注明。

4.考试内容”包括“基本教学内容、学科前沿动态、个性化观点”三方面内容,“分值分布”建议以751510比例进行分配。特殊课程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5.卷面题型设计”一项包括题型种类和题型是否适合考试内容两方面,题型种类以四种以上为合适,特殊课程可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6.各教学单位对试卷的命题时间、审核时间和试卷修改时间要作统一安排,以确保试卷能按时上报。

7.本表填写一份,由教学单位负责存档备查。

附件3

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取消考试资格通知单

学院: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现取消以下学生《》课程的考试资格,请通知学生。

开课学院(公章)

取消考试资格审核表


学号


专业


班级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开课学期

 —学年第学期

考试时间

取消考试资格原因


请任课教师根据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不同原因,在以下对应“□”里划


1.缺课超过总学时1/3(1/3)


2.缺交作业超过1/3(1/3)

任课教师签名:

开课单位意见



领导签名(公章):

注:1.本表一式三份,学生、任课教师、学生所在学院各留存一份。

2.考试前3天,开课单位负责及时将此送达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在考前及时将此表送达学生。

3.任课教师在录入该生课程成绩时,须在教务系统标注该门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




附件4

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缓考申请表


学号


联系电话


所在学院


专业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任课教师


考试时间

日(第场)


缓考原






申请人签名:



任课教师意








任课教师签名:


所在学院意





领导签名(公章):


注:1.学生须在考试前提交缓考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因突发事件无法提前申请,须在考后2日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此表一式三份,学生、任课教师、学生所在学院各留存一份。

3.任课教师在录入该生课程成绩时,须在教务系统标注该门课程为“缓考”。





附件5

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


1. 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到达考场后应及时书写好板书内容,并从接收的试卷袋内取出“考场座位表”,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找不到姓名,监考教师先检查考生是否有跟班考试通知单、是否走错考场,确认属于本考场的在考场座位表空栏处加上学生姓名,编上座位号,并做好记录。如无法确定考生是否属于本考场,请告知巡考员进行处理。

2. 清点试题纸和答题纸数量,如有短缺,请及时与楼层巡考员或考务人员联系。

3. 清理考场,除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品外(允许携带计算器的考试课程在试卷袋上有标注),其他物品全部在教室前方。学生手机必须关机,不得带至座位。

4. 考试前5分钟,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如果监考教师未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学生被发现作弊监考教师需承担一定责任),宣读完毕后发放答题纸和草稿纸,试题纸考试开始后(铃响)发放。

5. 考试开始后,逐一核对考生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严防替考等作弊行为,并核对考生是否按“考生座位表”上的座位号就座(英语考试请在听力结束后进行)。

6.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将考场的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及缺考考生的姓名、学号填写在试卷袋背面的表格和考场情况记载表内。

7. 不得宣读试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考生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回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考生私下交谈。

8. 在考场内要多流动巡视,不吸烟、不使用手机、不阅读书报或谈话,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如有特殊情况可在考场门口向巡考员请求帮助。

9. 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苗头时,应立即口头警告,警告无效可调整考生座位;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立即终止考生考试,收齐证据并报告巡考员或考务组成员,以便及时处理和记录。

10. 考试结束前10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剩余时间。考试结束铃响,马上要求学生停笔,由坐在最后一排的考生负责往前收卷,其他学生坐在座位上,待试卷和答题纸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场。答题纸要装入试卷袋,与试卷一起交给主考教师,并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签字确认,考场情况记载表由监考教师自行保存。

11. 请监考教师严格执行以上规定,为考生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对监考不力或被学生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监考教师,学校将按教学异常情况处理。








附件6

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试监考工作流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执行要求或方法

考试前30分钟

主考教师:

到文印室领取考试试卷,试卷每个考场一袋。

检查试卷袋数与考场数是否一致,如不相符,请马上告知文印室考务工作人员。

考试前15分钟

主考教师:将试卷送到各考场。

监考教师:

1)检查教室通风照明情况;

2)组织考生入场;从试卷袋中取出考场座位表组织考场签到和就座;

3)清点试卷和答题纸数量。

1)监考教师必须准时到达考场,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

2)考生必须签到,不得代签,按考场座位表对号入座。考生如反映座位表没有姓名,请检查是否有跟班考试通知单、是否走错考场,确认无误后在考场座位表空栏处加上学生姓名,编上座位号,并做好记录,如无法确定考生是否属于本考场,请告知巡考员进行处理;

3)试题纸和答题纸数量如有短缺,请及时联系巡考人员或考务人员。

考试前10分钟

监考教师:清理考场

1)除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品(有需要使用计算器的考试课程试卷袋上有标注)外,其他物品统一放在教室前方;

2有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如:文曲星、快译通等不准带入,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手机必须处于关机状态,不得带至座位,自行放入书包内放在教室前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考生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前5分钟

监考教师:

1)宣读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2)发放答题纸和草稿纸。

1 ) 如果监考教师未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考生作弊监考教师需担负一定责任;

2 ) 答题纸和草稿纸每人一份,草稿纸用完可再发放。

考试

开始

监考教师:

发放试题纸;

试题如有印刷质量问题,请及时联系巡考员,其他问题请向主考教师询问。

考试过程中

监考教师:

1)核查考生证件;

2)将考场的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及缺考的姓名、学号填写在试卷袋背面的表格和考场情况记载表内;

3)坚守岗位,严格认真执行监考任务。

1)检查考生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是否齐全,证件照片是否与考生一致,考生姓名是否与座位表一致,是否对号入座(英语考试此项工作在听力结束后进行);

2)在考场内要多流动巡视,不吸烟、不使用手机、不阅读书报或谈话,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营私舞弊,如有特殊情况可在考场门口向巡考员请求帮助;

3)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时,应立即口头警告,警告无效可调整考生座位;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终止考生考试,收齐证据并报告巡考员或考务组成员,以便及时处理和记录。

考试结束前10分钟

监考教师:

1)提醒考生注意剩余时间;2强调收卷时,由坐在最后一排的考生负责往前收卷。

考试结束铃响

监考教师:

1)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必须马上停止答卷,按照要求收卷;

2)清点试卷和答题纸份数、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移交试卷。

1)铃响后,如学生继续作答,应马上警告,警告无效的,不再收该生答题纸,并记录在考场记载表异常情况栏内;

2)收卷由坐在最后一排的考生负责往前收卷(要求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全部收回),其他考生坐在座位上,待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收齐点清后方可离场;

3)将试卷袋交给主考教师并签名确认,考场情况记载表填写完整后由监考教师自行保存。

附件7


广东财经大学考场纪律

.考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考生座位表》上的座位号就座,不准随意乱坐。迟到30分钟以上,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考生需尊重监考老师,服从监考老师维护考场纪律的安排。

考试证件是学生证和身份证,旁听生、进修生的有效证件是旁听证、进修证。3.考生必须把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

.发答题纸后,考生应先在答题纸规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考生不准对试卷中的疑难问题发问,有错误或字迹不清,必须举手,等待教师前往处理,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闭卷考试不准携带书包、教材、参考资料、字典、笔记本、草稿纸、无线通讯工具(手机)和具有存储功能的文曲星、快译通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如开考后发现仍有携带者,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载。

.不准交头接耳、夹带、传递和代考,不准旁窥或抄袭他人试卷,不准涂改姓名,调换试卷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需要计算器考试的课程,计算器必须自备,不得借用或转借他人。

.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题纸和答题纸留在座位上,由坐在最后一排的考生负责往前收卷,其他学生坐在座位上,待试卷和答题纸收齐,监考人员清点验收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凡擅自离开考场,导致试卷和答题纸丢失者,后果自负,并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8

广东财经大学普教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联系电话


所在学院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申请

事项


1.复核成绩类别(申请人根据复核成绩的不同类别,在以下对应“□”处划):


平时考核成绩□、②期末考试成绩□③补(缓)考试成绩□

2.申请复核原因:



人:


复核

情况




复核人签名:


开课

单位

意见




领导签名(公章)


注:1.学生在课程开设的次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有假期作业的课程在开学后三周内,补(缓)考课程在开学后九周内),向开课单位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开课单位教研室主任指派至少2名教师进行试卷复核(评卷教师不参与复核),在学生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在复核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通知学生。

3.经复核原成绩与实际成绩不一致的,任课教师须及时填写《广东财经大学课程成绩更正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申请更正成绩。

4.此表一式两份,开课学院、学生各留存一份。

附件9

广东财经大学生课程成绩更正审批表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任课老师


阅卷老师


开课学期

-  学年学期

任课教师联系电话



更正后成绩






更正

原因





任课教师签名:


开课

单位

意见



领导签名(公章):


教务处



领导签名(公章):


注:1.正常考试申请时间为次学期开学4周内(含实践环节考试课程开学6周内),补缓考当学期内。

 2.更正平时成绩以平时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含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签名)为证明材料。

 3.更正期末成绩以考试试卷复印件做为证明材料。

 4.此表由任课老师填写,教务处留存。






















广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11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