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高校:
根据我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相关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20年度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外,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2017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本年度验收的,须由学校来函正式说明延期原因,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
2019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须整改完成并在校内再次结题后参与本次验收,否则按不通过处理。
在本文发布前,项目如已入选国家级(同类别项目)的,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但应在学校来函中列明并附入选国家级项目的相关批文。
2018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省级验收。
二、验收方式
学校先组织校内结题验收,按要求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并按项目建设质量高低对本校参与验收项目进行排序。省教育厅根据学校排序情况,结合2018、2019年各校项目省级验收结果,综合采用按比抽查、随机抽查、整体评定等方式进行验收。
验收以网络评审形式为主,根据项目网络评审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行答辩、集中评审或实地验收。
三、验收要求
(一)验收资格。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必须先在校内完成结题。校内结题时,项目验收专家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且在选聘专家时应注意针对性,结题专家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学术专长要与项目自身性质、所在学科、研究内容等密切关联。
(二)结项意见。学校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并附详实的专家结项评定意见。校内结题程序不合规范、专家结项评定意见过于简略或明显不具参考意义的项目,视为未完成校内结题。
(三)材料要求。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省级验收不予通过。
(四)省级验收评审专家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校内结题专家意见和实证材料等综合评判作出验收结论。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四、工作安排
(一)请各校于2020年12月4日前将学校正式报文、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2、附件3)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发送至licj@gdedu.gov.cn,其它材料(包括验收登记表和成果实证材料等)留校备查。
(二)各校须在2020年12月4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Zlgc,开放填报时间请留意网站公告)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网评。在系统填报前,请各校将校内结题结果在本校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时须公布异议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未按要求执行校内公示的,学校项目整体不予通过。
(三)2021年4月底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完成网络验收评审,并视情况组织集中评审或实地验收。
(四)2021年5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公布验收结果。
五、验收结论
对参加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通过结论下分为“优秀”“合格”两个子结论;暂缓通过项目由学校主动提出,并附完整、充分的暂缓理由,否则按不通过处理;暂缓项目不计入学校通过率计算,获准暂缓后限期整改,项目须在整改期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参加2021年度省级验收,否则终止建设,并认定为不通过;不通过项目,直接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学校校内结题主动认定为不通过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但不计入学校通过率计算。
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学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验收将作为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版、强特色”提升计划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校认真组织,特别注意验收程序规范性和资料的真实性、针对性、完整性,严格校内结题评审及监督审核,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二)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陈丽云、李成军,电话:020-37627703,37629463,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114室。
附件:1.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2.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3.广东省质量工程暂缓通过项目验收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10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对人:陈丽云
附件1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
验收登记表
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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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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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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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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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参与人:(限前5人,不含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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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间: | 年 月 日 |
填表时间: | 年 月 日 |
广东省教育厅制
二〇二〇年
一、项目既定建设举措执行情况
以项目申报书(建设任务书)为参照,梳理截至现阶段项目建设已经执行和落实的主要建设(改革)举措(步骤、计划、措施等),分条列举(800字以内),已执行的建设举措需提供证明材料。 |
项目申报书已设定的,但目前尚未实施或者未完全实施的建设(改革)举措,分条列举,并说明未执行相应建设举措的原因(500字以内)。 |
二、项目预期成果达成情况
以项目申报书中所列出的主要预期建设成果为参照,分条列举项目截至现阶段已经完成的主要建设成果(可列写项目主要成果目录),取得的主要成果须与本项目直接密切相关,并附成果证明材料。(8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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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时设定,但目前尚未完成的建设成果。分条列举,并说明未如期完成的原因。 项目申报时未设定,但目前超出预期完成的建设成果(成果必须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分条列举(500字以内),并附成果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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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成果价值及应用、推广、示范
项目已取得建设(改革)成果的主要价值自评(对应项目已取得主要建设成果条目,逐条予以分析说明),自评须严谨、科学、有依据。(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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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改革)成果在校内外的实践应用情况、推广情况和共享情况(800字以内),需附实证或证明材料。 |
项目创新性、目前所起到的主要示范作用和对教学改革的促进作用(500字以内),需附实证或证明材料 |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后续建设规划
(分析目前项目建设仍然存在的主要未解决的问题及对策,填写后续建设设想或应用推广计划等,1000字以内) |
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请具体列出项目经费收入细目和项目支出细目,注意与项目获准立项时对比说明。无学校财务部门加章者无效)
(学校财务盖章): 年 月 日 |
六、项目校内管理部门初步审核意见
(须从管理部门层面对项目建设成效进行客观评价,明确该项目是否已经具备资格可以参加校内结题,并附学校管理部门初步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七、项目校内结题专家及意见
结题评审专家信息(专家至少5人以上,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3) | 序号 | 姓名 | 职称/职务 | 所在 单位 | 联系方式 | 专家签名(手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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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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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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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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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意见(300字以内) | (需将项目建设任务执行情况、成果完成情况、成果实践应用情况、项目创新点、项目经费支持情况、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建议等具体说明,并给出总体评价,请附项目结题时专家评审原始材料) |
八、学校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学校(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排序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省级立项时间 (年/月) | 立项 文号 | 校内结题时间 (年/月) | 结题 文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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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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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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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所在部门: 职务: 手机:
注:1.此表格填报正式发文立项的2017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2.请按项目建设质量高低进行排序,申请延期、主动撤项和已入选国家级的项目排在最后。
附件3
广东省质量工程暂缓通过项目验收汇总表
学校(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省级立项时间 (年/月) | 立项 文号 | 校内再次 结题时间 (年/月) | 结题 文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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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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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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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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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所在部门: 职务: 手机:
注:此表格填报本校2019年度省级验收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